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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通知

2023年06月16日 14:5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哈师大发【2018】51号)(附件3)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哈师大发【2018】52号)(附件4)的精神,现进行2023年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数量和额度

拟择优资助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20项,其中文科类、艺术学科资助金额为2万元/项,理工科类资助金额为4万元/项。拟择优资助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70项左右,硕士研究生项目分为学术创新项目(学硕申报)、实践创新项目(专硕申报),每类项目又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文科类、艺术学科资助金额为1万元,理工科类资助金额为2万元; 一般项目文科类、艺术学科资助金额为0.5万元,理工科类资助金额为1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

1. 项目申请人仅限于我校在籍一年级或二年级的博士研究生与其项目负责人(导师)联合进行申报,且每年只能联合申报一个项目。

2.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3.申请人的导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培养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对研究课题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不一致的申请者,应通过组建跨学科的导师组进行指导。

4.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按期结题、成果优秀的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的项目。

(二)硕士研究生

1.项目申请人仅限于我校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硕士研究生,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无违纪违规、挂科等情况;

2.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的导师,每名导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项目;

3.申请的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项目选题须与本人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相关;

4.申请的创新创业项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关,项目的核心技术应来源于申请人的研究成果且比较成熟,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能够填补市场空白或改进市场上已有的产品;

5.项目选题新颖或具有前沿性,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解决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可行;

6.项目负责人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7.申请经费及预算安排合理。

三、评审程序

1.项目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初评,研究生学院组织复评,评选遵循“公平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真正筛选出有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和预计有创新性成果的研究课题。

3.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初评通过的项目进行复评,评审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4.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人需现场答辩,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从高到低排序,得票过半数者方有资格入选。额满为止。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特殊说明

1.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尚未结题的导师不能申报。

2.有国家级在研项目的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总体不超过两项。

3.结题成果一般应是项目申报时的预期成果,须是自项目批准日期之后取得(投稿日期应在立项批准日期之后)且项目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哈尔滨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方为有效成果。论文等成果需注明“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和项目编号。

4.研究生在读期间,一个学段(硕士/博士)只允许承担一个项目。

5.关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哈师大发〔2018〕52 号文件第十二条第2点(1)结题成果要求的修改说明:

工程硕士、艺术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应用统计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等,成果为作品、获奖、专利、音像作品使用权等。以省级以上政府机构出示的文件为准。申请人排名需为第一名。

重点项目:获奖为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项。

一般项目:获奖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获奖成果认定:中宣部、教育部、文旅部、中国文联及所属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科技厅设置的奖项;国家教指委主办的竞赛;国家级和省级“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竞赛,认定为省级及省级以上奖项。

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不再作为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结题成果。

6.如果以获奖为结题成果的,需以获奖证书或公示期后正式下达的获奖文件为准。网站公示的获奖名单链接不予认定为有效结题成果。

五、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版:

1.《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

2.《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2),主管领导电子签名和学院公章;

3.项目申请人及其导师代表性前期研究成果。原件当场核验后发回,研究生学院不留存,复印件右上角写明“学院,姓名,学号和材料序号”(成果个数、顺序都应与《汇总表》内成果个数、顺序一致)。

电子版:

1.《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

2.《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2)。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2023年6月25日以学院为单位上交至研究生学院427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88060772@163.com,电子版以“学院名称”+“2023年立项”命名

联系人:杨翠屏 88060772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件2:《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汇总表》

附件3:《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哈师大发【2018】51号)

附件4:《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哈师大发【2018】52号)

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