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哈师大发【2018】51号)、《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哈师大发【2018】52号)的要求,经本人申报、学院初评、研究生学院资格审核后,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进行了评审,拟立项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13项,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55项。现将评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12月15日前与研究生学院联系,联系人:杨翠屏,联系电话:0451-88060772。
附:关于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题成果的几点补充说明
一、关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哈师大发〔2018〕52 号文件第十二条第2点(1)结题成果要求的修改说明:
工程硕士、艺术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应用统计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等,成果为作品、获奖、专利、音像作品使用权等。以省级以上政府机构出示的文件为准。申请人排名需为第一名。
重点项目:获奖为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项。
一般项目:获奖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获奖成果认定:中宣部、教育部、文旅部、中国文联及所属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科技厅设置的奖项;国家教指委主办的竞赛;国家级和省级“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竞赛,认定为省级及省级以上奖项。
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不再作为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结题成果。
二、如果以获奖为结题成果的,需以获奖证书或公示期后正式下达的获奖文件为准。网站公示的获奖名单链接不予认定为有效结题成果。
研究生学院
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