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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06月02日 13:54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哈师大发【2016】3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师大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2018、2019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二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为30%,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10%,奖励金额为10000 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

三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为20%,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10%,奖励金额为10000 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覆盖面均为60%。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20%,奖励金额15000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12000元/人。

、申请条件

(一)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以多次申请学业奖学金,但同一研究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参评同一奖项(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成果可互相使用)学习成绩必须为全部合格,无补考科目

(二)参评研究生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依据

1.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须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两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须综合考虑学习成绩、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侧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等

3.三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4.博士研究生评审主要结合学业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等。

5.在评审结果相同条件下,以下情况应优先考虑考取博士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体育、创新、创业等各类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学生事务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等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获校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先进个人或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引起社会广泛影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3.参评学年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4.拖欠学杂费。

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校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名单如下:

   组长:臧淑英

成员:郭长虹  张艳君  倪金荣  马立祥  孟宪德  吴相利          

2.626月4日,学校召开2021年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各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兼职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7—9人(单数)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审议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细则要在本单位公示1个工作日原则上,评审细则因其具有长期导向性特征,非必要不宜与上一年度有本质或大篇幅改变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电子版要在6月4日前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评审。

3.676月11各培养单位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开展评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日11日前公示截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

4.6月7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博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和成果真实性审查,并推荐(数据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为依据)符合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有无成果均可申报。6月9,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审博士研究生需要一并上交以下材料:《审批表》、《汇总表》、博士期间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将口取纸粘贴在期刊右上角,注明学号、学院、姓名)。

5.6月11,召开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日。

6.6月15日前,发放奖金到学生中国银行卡内,并同时发放获奖证书。

、工作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我校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2.各培养单位要及时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向本单位导师及相关研究生公布,要求利用有效办法将评审要求传达到每位导师及研究生

3.各培养单位要将奖学金名额按比例下放给各学科,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要遵循平等、回避、公正、公开、择优等原则进行评审,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参评者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哈尔滨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已正式发表正式发表解读为:网络在线可查或纸质版见刊或提供被录用证明(以上条件满足其一者,需导师、和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方可生效),网络在线可查和纸质版见刊具有同等效力,均优先于被录用证明。但同水平条件下,网络在线可查和纸质版见刊,两个条件都满足者优先考虑,导师和培养单位要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按照学术不端追究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5.各单位必须保证评审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要利用好本单位网站、研究生QQ群、微信群等形式做好通知、公示和宣传等工作。

6.各培养单位应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影响力。

7.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材料提交与上报

《审批表》、《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汇总表》、《推荐表》电子版。

联系电话:88060614,联系人:刘勇,地址:研究生院楼411,

电子邮箱:1220777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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