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哈师大发【2016】3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师大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2017、2018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二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为30%,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10%,奖励金额为10000 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
三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为20%,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10%,奖励金额为10000 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覆盖面均为60%。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20%,奖励金额15000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12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以多次申请学业奖学金,但同一研究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参评同一奖项。(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成果可互相使用)。学习成绩必须为全部合格。
(二)参评研究生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依据
(一)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须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二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须综合考虑学习成绩、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二)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侧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等;三年级艺术硕士研究生须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三)博士研究生评审主要结合其学业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等。
(四)在评审结果相同条件下,以下情况应优先考虑:成功申请研究生创新基金、考取博士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体育、创新、创业等各类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学生事务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等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获校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先进个人或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引起社会广泛影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3.参评学年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4.拖欠学杂费;
5.有过补考科目。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校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名单如下:
组长:臧淑英
成员:倪金荣 郭长虹 张艳君 马立祥 孟宪德 吴相利 姜 君 陈 一
2.5月30日—6月2日,各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兼职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单数)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审议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细则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电子版要在6月2日前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方可评审。
3.6月3日—6月10日,各培养单位利用钉钉、腾讯会议等形式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开展线上评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
4.6月6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博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和成果真实性审查,并推荐(数据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为依据)。有科研成果的博士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压缩扫描版材料,材料内容为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或SCI和EI等检索复印件(疫情原因无法检索的,提供DIO号),每人一个文件夹,压缩文件夹名称为学院,个人文件夹名称学号、姓名组合。符合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有无成果均可申报。6月10日,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审。
5.6月12日,召开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日。
6.6月18日前,发放奖金到学生中国银行卡内,并同时发放获奖证书。
六、工作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我校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尤其在疫情期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2.各培养单位要及时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向本单位导师及相关研究生公布,要求利用有效办法将评审要求传达到每位导师及研究生。
3.各培养单位要将奖学金名额按比例下放给各学科,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要遵循平等、回避、公正、公开、择优等原则进行评审,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参评者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哈尔滨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已正式发表。中文(期刊)论文正式发表,一般应为中国知网在线可查和纸质版见刊同时满足,如果二者只满足其一,需导师和培养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尚未被检索到的论文如有DOI号可视为正式发表。
由于疫情影响,有一些研究生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尚未正式刊出,但已经被录用。考虑到今年的特殊情况,对于学科代表性高水平科研成果(发表在我校重点期刊名录上的学术论文,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确定范围),可提供被录用证明。此类情况也需导师和培养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方可生效。评审单位要复查此类被评审者的论文发表状况(一般从论文被录用到正式刊出不超过12个月),如未能如实发表,学校有权收回被评审者的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以上科研成果,在同水平条件下,中国知网在线可查和纸质版见刊同时满足者优先考虑。
导师和培养单位要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按照学术不端追究学生和导师责任,同时追究培养单位领导相关责任。
5.疫情期间,各单位可采取多种评审形式,但是必须保证评审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要利用好本单位网站、研究生QQ群、微信群等形式做好通知、公示和宣传等工作。
6.各培养单位应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影响力。
7.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材料提交与上报
疫情期间,上交材料与往年不同,具体要求和操作如下:
1.附件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纸质材料上交时间为6月11日,附件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纸质材料上交时间为6月8日;
2.附件4《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上交时间为6月11日,附件5《2020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上交时间为6月8日;
3.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制定好后,由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手机拍摄照片版或者扫描版发到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13263630555,联系人:刘勇,电子邮箱:122077739@qq.com。
研究生学院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