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学业奖学金文件精神,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评选情况公示如下:
1、退学、定向就业、档案不在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名单参照国家助学金)、超出招生简章公布人数录取(参照2018年招生简章)、破格录取情况不在评审范围。
2、2018级直博研究生和推免硕士研究生可获得最高额度奖励,分别为18000元和12000元。其余博士研究生获得10000元奖励。
3、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且被原报考志愿录取可获得8000元奖励。超出招生简章公布人数部分,取初试、复试总成绩择优差额。
4、招生简章公布人数内录取的调剂类考生可获得4000元奖励。
(1)本校调剂,优先考虑给予奖励;
(2)外校调剂共分五个批次进行,按照批次优先原则。同批次超
计划差额部分,报考985大学优先考虑给予奖励,次之报考211大学,再次之报考其它普通高等学校。报考相同水平类型的高校涉及差额部分,取初试、复试总成绩择优。
5、已获得学业奖学金,但休学、保留学籍等情况,待学生复学后补发。
6、上一学年获得奖学金,由于休学、保留学籍等原因未发放的,本学年复学后一并发放。
本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有异议学生可通过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电话:88060614,联系人:刘勇,地点:研究生院楼4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