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是为下一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做前期准备工作,统计结果一定要真实、准确、无遗漏,且务必要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具体要求如下:
1.统计学生范围:非定向就业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2016、2017、2018级中国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无违纪处分,学业考试无补考、重修科目。
3.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1)博士研究生: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类:校重点期刊目录中 B 类及以上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国家级学术奖励。理工类,被SCI收录的论文;校重点期刊目录A类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文、史、哲、教育、管理、艺术、体育类: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北大、南大均可,但以北大优先)。理工类:校重点期刊目录中 C 类及以上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3)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奖项,如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参展、演出、体育大赛中取得的突出成果等;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北大、南大均可,但以北大优先);有其他能客观反应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综合素质突出的经历、成果等,如发明专利、调研报告被采纳等。
(4)不符合要求成果,如:非在研学制期间、普通省级论文、本人不是第一作者、哈师大不是第一单位、用稿通知等不在统计范围。
(5)在研期间未使用参评过国家奖学金的成果,参评过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可以继续使用。
4.中文学术论文必须见原刊,且知网可查。SCI论文须有DOI号。
5.本次统计不是最终统计结果,在国家奖学金正式评审之前可随时补充统计结果。
6.2017年3月1日前成果认定参照哈师大发【2013】30号《哈尔滨师范大学重点学术期刊名录》;2017年3月1日后成果认定参照哈师大发【2017】12号《哈尔滨师范大学重点学术期刊名录》。核心期刊参照北大、南大最近版本。
7.以学院(部)为单位总体上报,不接受个人。
8.为便于材料原件后期学院(部)评审和推荐使用,本次统计只递交复印件即可,要求为:杂志封面+目录+发表论文页面+学院(部)公章。装订好后右上角粘贴口取纸,注明单位、学号、姓名。
9.统计表上交时,培养单位领导须签字,并承担研究生参评资格认定、科研成果真实性和有效性责任。
10.成果统计和评审要求参照哈师大发【2016】3号《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11.上交材料时间为10月8日。
12.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邮箱:122077739@qq.com,报送地点:研究生院楼411。联系电话:88060614,联系人: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