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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统计科研成果的通知

2017年11月09日 16:1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次科研成果统计是为下一阶段评选校优秀学位论文做前期准备工作,统计结果一定要真实、准确、无遗漏,具体要求如下:

  

1、统计学生范围

  

我校2017年春季参加论文答辩通过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1)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范围:理工类研究生应至少有SCI收录论文或在校重点期刊目录中A类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类博士研究生应至少在校重点期刊目录中B 类及以上刊物发表1 篇学术论文;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范围:理工类研究生应至少在校重点期刊目录中C 类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类研究生应至少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

  

3)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奖项或在核心期刊上及以上发表过1篇学术论文或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研究报告等。

  

3、科研成果统计要求

  

1)中文学术论文必须知网可查,SCI论文应有检索报告。

  

2)统计成果范围:在研期间发表的。

  

3)论文本人不是第一作者、哈师大不是第一单位不用统计。

  

4201731日前成果认定参照哈师大发【201330号《哈尔滨师范大学重点学术期刊名录》;201731日后成果认定参照哈师大发【201712号《哈尔滨师范大学重点学术期刊名录》。核心期刊参照北大2014年版本。

  

4、科研成果上报要求

  

以学院(部)为单位总体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1115日,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邮箱:121584882@qq.com,纸质版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地点:研究生院楼415。联系电话:88060176,联系人:单丹丹。

   

  

研究生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