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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22日 08:3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次科研成果统计是为下一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做前期准备工作,统计结果一定要真实、准确、无遗漏,且务必要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具体要求如下:

1、统计学生范围:非定向就业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201520162017级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20132014级以作备用。

2、统计成果范围:在研期间未使用参评过国家奖学金。

3、无违纪处分,学业考试无补考、重修科目。

4、不符合要求成果(如省级论文、本人不是第一作者、哈师大不是第一单位)以及用稿通知不要统计。

5、中文学术论文必须知网可查,如规定时间不可查,需出具正规手续予以说明,并给出具体可查时间。SCI论文须有DOI号。否则不要统计。

6、本次统计工作不是最终统计结果,在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正式下发之前可随时补充统计结果。

7、201731日前成果认定参照哈师大发【201330号《哈尔滨师范大学重点学术期刊名录》;201731日后成果认定参照哈师大发【201712号《哈尔滨师范大学重点学术期刊名录》。核心期刊参照北大2014年版本。

8、以学院(部)为单位总体上报,不接受个人。

9、为便于材料原件后期学院(部)评审和推荐使用,本次统计只递交复印件即可,要求为:杂志封面+目录+发表论文页面+学院(部)公章。装订好后右上角粘贴口取纸,注明单位、学号、姓名。待学院(部)评审和推荐结束,递交获奖名单时,材料原件一并上交,右上角粘贴口取纸,注明单位、学号、姓名。

10、统计表上交时,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须签字,并承担研究生参评资格认定、科研成果真实性、有效性责任。

11、成果统计和评审要求参照哈师大发【20163号《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12、统计工作截止时间为930日,上交统计表时间为928日—30日。

13、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邮箱:122077739@qq.com,报送地点:研究生院楼407411。联系电话:88060614,联系人: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