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奖学金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年11月19日 13:0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我校印发的《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哈师大发【2023】6号)(下称《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年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4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8000元;其他博士研究生可获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0元。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在校生的30%可获得二等奖学金(调剂生源除外,以一志愿录取初试成绩为评审依据),奖励金额8000元。

四、工作日程安排

1.11月19日-20日:各培养单位宣传动员,将本通知和《办法》传达到每一位2024级研究生,确保研究生知晓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奖励标准等相关内容,并确定拟获奖名单;

2.11月21日-28日: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见《办法》),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基层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28日下班前将拟获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423室;

3.11月29日-12月5日:学校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会议,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12月6日-20日:将获奖学生信息上传奖学金评审系统,并通过一卡通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及材料上报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2.各培养单位严守评选纪律,严格按照日程要求,对照《办法》的评审标准和流程,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3.各培养单位上报材料应认真核实,确保数据准确。纸质版汇总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章,电子版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以“**学院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命名,发送至邮箱y88060772@163.com。

4.联系人:杨老师,办公电话88060772。



研究生学院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