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等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黑财教[2024]84号),我校印发的《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哈师大发[2023]6号)(下称《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5年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5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8000元;其他博士研究生可获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在校生的前30%可获得二等奖学金(调剂生源除外,以一志愿录取初试成绩为评审依据,如有获得初试加分的使用加分前的原始初试成绩),奖励金额10000元。
四、工作日程安排
1.11月19日:各培养单位宣传动员,将本通知和《办法》传达到每一位2025级研究生,确保研究生知晓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奖励标准等相关内容,并确定拟获奖名单;
2.11月20日-27日: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见《办法》),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基层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27日下班前将拟获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423室;
3.11月28日-12月4日:学校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会议,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12月4日后:将获奖学生信息上传系统,并通过一卡通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及材料上报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2.各培养单位严守评选纪律,严格按照日程要求,对照《办法》的评审标准和流程,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3.各培养单位上报材料应认真核实,确保数据准确。纸质版汇总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章,电子版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以“**学院202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命名,发送至邮箱y88060772@163.com。
4.联系人:杨老师,办公电话88060772。
研究生学院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