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等文件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污损后,学校不予补发证书原件。
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补发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学生申请补办证明书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学校档案馆开具学历(学位)证明;
3.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补办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请他人代办的则需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纸质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版。
二、受理流程
(一)学历证明书办理。毕业研究生持上述材料前往研究生学院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验印;
(二)学位证明书办理。本科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前往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审核并打印证书;毕业研究生前往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核;上述材料办理完成后由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办公室验印(校长签名章);
(三)毕业生办好上述材料后,前往校长办公室验印(钢印)。
三、联系地点电话
1.研究生学院学籍管理办公室,研究生学院楼419室,联系电话:0451-88060772;
2.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行知楼217室,联系电话:0451-88060125;
3.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办公室,研究生学院楼403室,联系电话:0451-88060731;
4.校长办公室,行知楼1017室,联系电话:0451-88060556。
四、办理时限
1.办理时间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和特殊活动日以外的学校正常上班时间;
2.办结时限为自申请材料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毕业生补办研究生学历证明书申请表》
附件2:《哈尔滨师范大学毕业生补办研究生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研究生学院
2024.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