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2022 年的 9 月 1 日至 2023年的 8 月 31 日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兼职导师)。
二、采集程序
各培养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博士生导师信息,填报《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见“附件”)并报送到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将博士生导师信息上报至教育部采集系统。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
2.数据填报严格按照《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要求,否则将无法上传数据。
3.提交要求。请各单位于9月28日11:30前完成《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填报工作,将压缩文件“附件1—3”共3个必填表格电子版发送至y88060772@163.com。将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研究生院楼423室。
联系人:杨翠屏,联系电话:88060772。
附件: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
研究生学院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