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实施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动态管理机制,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哈师大发〔2018〕14 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现进行2022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首次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
(二)首次申请(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
(三)在岗博士生导师;
(四)在岗(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导师。
二、认定要求
(一)本年度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分层次进行:
1.博士生导师(首次及在岗)和首次申请(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导师的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在学校进行;
2.在岗(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导师的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在各培养单位(学院)进行。
(二)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做好文件宣讲和动员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真实的原则,确保研究生导师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相关事宜以《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数量由各学科根据学科具体情况确定。
(四)硕士生导师申请者只能选择一种导师类型(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进行申报,如确系需要二者兼顾时,两类表格均需填写。
(五)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可直接认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博士生导师(首次及在岗)和首次申请(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导师:
1.本人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按时提交(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学术性、真实性,以及在账经费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在本单位网站和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学校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核实,并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办法》对申请人的综合学术水平进行审议并做出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到会委员 2/3 及以上赞成票,即为通过,并在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得博士生导师(首次及在岗)和首次申请(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名单。
(二)申请在岗(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导师:
1.本人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按时提交(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各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学术性及在账经费等进行审查,并根据《办法》中认定条件及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将通过者名单及申请材料在所在单位网站和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汇总表》报送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在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得在岗(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名单。
四、日程安排
注意:本年度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进行,申报及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见《哈尔滨师范大学导师遴选操作说明》(附件3),登陆网址为:
校内教师及校外非首次人员:http://yjsjy.hrbnu.edu.cn/
校外首次人员:http://yjsjy.hrbnu.edu.cn/entp/
(一)5月5日——5月11日,本人在线提出申请,要求:非有效成果不必填写。截止日期未提交完整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收。
(二)5月12日—5月18日,培养单位根据招生资格认定程序进行博士生导师(首次及在岗)和首次申请(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导师认定工作,将初审通过者名单及申请材料在所在单位网站和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人,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向研究生学院上报具体情况。
(三)5月12日—5月25日,培养单位根据招生资格认定程序进行在岗(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导师认定工作,各培养单位的具体日程安排中应预留5个工作日作为公示期,将审核通过者名单及申请材料在所在单位网站和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后,将无异议的合格名单汇总上报研究生学院。
(四)5月19日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校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博士生和首次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核实,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在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得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名单。
五、其它说明
(一)关于申请在岗博士生导师填报系统和佐证材料的说明:
在去年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中已经认定的材料尚在有效期内的,本年度可以不用提交佐证材料,学校已认定结果详见《2022年博导资格已认定名单》(附件2)。具体操作为:在系统“申请流程”填写第1、2步骤后,在“3选择业绩成果”步骤内只需在“学术论文——发表论文名称”栏注明文字“2022年资格已认定”,步骤4、5、6可以略过,直接到第7步“完成提交”即可。
(二)按照学校成果唯一性使用要求,如果同为哈师大教师,同一成果只允许一人使用且今后不能变更,双方需要签订承诺书。各培养单位要将这一要求通知到各位教师。在2022年申报材料中存在以上情况的,请将承诺书与材料一起上交,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三)校外新增博士生导师,需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
(四)关于系统填报的一些说明:
1.所有成果有效时间:首次申请为2017年4月20日—2022年5月4日;在岗申请为:2019年4月20日—2022年5月4日。
2.“申请流程”中第2步“选择申请导师学科”栏内“学科名称”特指“招生专业名称”!请针对本人所在学院的招生专业是一级学科招生还是二级学科招生的实际情况勾选。
3.系统中所有要求上传作证材料处均要求上传pdf文档,文档内附成果简要信息,如论文要求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著作要求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以“申请者姓名+论文或著作”命名。
(五)联系人:杨翠屏 88060772
技术支持田珊珊:15942825520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版)》
附件2:《2022年博导资格已认定名单》
附件3:《哈尔滨师范大学导师遴选操作说明》
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2年5月4日